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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律师咨询 购买拆迁回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本文作者: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06 14:53:15
一、北京经济适用房分为两类:
一类经济适用房:是两限房房本。必须满五年以后才可以交易,交易需补交10%的综合地下款。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五年内不允许交易。
 
二类经济适用房:指的是回迁房、单位集资建房等。房本未满五年也可以交易,交易是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合同价的3% 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也称为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办理绿化隔离地区新村建设房屋权属登记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权字[2001]1073号)第三条规定“按划拨方式供地的农民自住房可核发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在上市出售时,由买房人按照销售额交纳3%的金后所购房屋核发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买卖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当事人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可予支持。政策、法规有新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出卖人转让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原购房合同系2008411日(含)之前签订,当事人又在转让该已购房屋的合同中约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届满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该房屋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第七条规定“出卖人转让已购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当事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合同无效的根据是法律、行政法规。目前,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购买回迁房或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立法法规定,这里的法律、法规仅作狭义理解。
 
综上所述,购买回迁房原则上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实践中管理管理部门可能对过户进行限制,即合同有效,但房屋所有权不一定能立即变更至购买人名下。所以,购买回迁房之前,应先到房屋管理部门咨询能否过户及税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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